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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5证券简称:永鼎股份公告编号:2015-028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A股600105永鼎股份2015/4/21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23)。公司在自查时,发现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原股东大会通知中“二、 会议审议事项”中出现以下错误,现予更正补充:1、原通知“非累积投票议案”中遗漏《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补充:议案1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原公告中“2、特别决议议案:无”更正为:“2、特别决议议案:6”,公司担保预计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议案6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原公告中“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5、7、8、9、10、11”更正为:“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8、9、10、11”。上述更正后的内容见本公告第四条第4项。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15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00 分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8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5年4月27日15时00分至2015年4月28日15时00分3. 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5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9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1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12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另外,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10 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2、 特别决议议案:6。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8、9、10、11。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鼎集团有限公司、莫林弟。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公司董事会对本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附件1: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4月9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持优先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5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8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9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11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12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 月 日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